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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视网因盗播影视剧遭国家版权局罚款8万元

2015年3月1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国家版权局披露,已经于日前向视频企业悠视网下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悠视网因为侵权盗版影视剧被判违法,并被罚款8万元。

  据了解,除了悠视网之外,一听音乐网也因为盗版音乐,被处以同样的判罚。

  告知书中显示,经国家版权局依法调查确认,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悠视网)、北京易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一听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警告、罚款8万元。

  实际上,向被调查人送达“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法定程序,接到告知书后,被调查人应当在7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提交陈述、申辩的内容,如无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办案机关将在7日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开展了代号为“剑网行动”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其中,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部分侵权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月古)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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