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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

2015年3月1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当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能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陈述意见?是否能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陈述意见的回复?
     某项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前,若有人对该申请内容有异议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陈述自己的意见。该意见陈述只能供审查员参考,专利局对这样的陈述意见将不予回复。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没有采纳该意见,仍授予了该申请的专利权,陈述意见人可以在授权公告后,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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