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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

2015年4月17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 2007-12-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联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经贸委、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是指通过自主创新形成的对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经济安全起重要作用,并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产品。《目录》以《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为基础,围绕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出口贸易的需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凝炼出9个重点技术领域、31个技术方向和714项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该《目录》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等变化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目录》涉及的技术与产品将在近三年内分批组织实施。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时,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予以重点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主动设计各类研发项目时,要以《目录》为重要依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合力开发《目录》提出的技术和产品,相关部门应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标准制订、国际贸易和对外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引导全省各地开展自主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优势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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