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产权知识

克罗地亚要求完全的EPO成员国地位

2015年5月11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自2007年7月克罗地亚知识产权法修改法案生效以来,克罗地亚议会采用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以及原产地名称、地图以及半导体新规则。根据sd petosevic公司(东欧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称,该新的规则于2007年11月14日生效,并已公布在第117/07号官方公报上。

  2007年10月31日,克罗地亚共和国递交了欧洲专利协定(epc)以及2000年11月29日epc修改法案的加入书。epc于2008年1月1日对克罗地亚正式生效。克罗地亚共和国与欧洲专利组织之间的扩展协议将于epc对克罗地亚生效日当天失效。

  2008年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应当写上指定的新缔约国名称,hr;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则不能将克罗地亚作为指定国。根据pct体系以及国际申请相关规定,任何于2008年1月1日提交的pct申请会自动将克罗地亚作为指定国(pct 4.9(a))。另外,2008年1月1日提交的将克罗地亚列为指定国的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目前,根据欧洲专利协定第103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欧洲专利向克罗地亚扩展的规定,欧洲专利所有者应当提交一份克罗地亚语版本的专利说明书。

  在克罗地亚加入epc之后,欧洲专利授予公约第65条的规定以及克罗地亚专利法修改法案第114条将自动生效。其中,第114条规定,欧洲专利所有者应当提交一份翻译成英文的专利说明书或者翻译成英文的说明书以及翻译成克罗地亚语的专利权利要求书。

  在克罗地亚申请专利的任一过程中,专利说明书的英文版是最具权威性的,除撤销程序之外。其中,克罗地亚语翻译版本提供的保护范围要更窄。尽管如此,在扩展的欧洲专利所引发的争端中,欧洲专利所有者仍需自费提供克罗地亚语版本的专利说明书。(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ip-lvshi.com/art/view.asp?id=817700404344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88668296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