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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委托代理书规则更为简化

2015年8月3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据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公司(agip)消息称,叙利亚商标局最近颁布了新的规则规定,申请——包括同一商标的单类申请,应当另附独立的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如果是单类商标注册申请或是国家专利申请,一份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即可。

  为了完善并简化程序,agip建议其客户向叙利亚领事馆提交一份经公证证明和合法证明的代理委托书。agip会将此文件交存大马士革公证处,并在收到在叙利亚注册新商标的申请通知时提取经鉴定的复印件。这样就无需再在以后的每次申请时提交新的代理委托书。(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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