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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2015年9月4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一、trips理事会性质及职能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后,在经过之前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并通过将其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之中的决定,在其组织里专门设立管理trips并监督该协议实施的常设机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即trips理事会。
    
      trips理事会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个争端解决机构,其基本任务是保持各国法律及其它影响知识产权措施的透明度,并负责对各国遵守trips协议的状况加以监督。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trips协定》也第一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保护权等纳入一体保护。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尤其在具体落实《trips协定》和监督成员履行保护义务上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trips理事会工作方式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trips理事会主要是通过召开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例会主要议题有:依据trips协议有关规定对各成员国内立法通报及审议;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扩大地理标识保护范围;动植物及其生产方法、植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的审议及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trips协定下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对于《trips协定》实施情况的审议;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技术转让的实施情况及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知识产权非违约之诉;电子商务与trips协定关系;国际政府间组织在trips理事会例会的观察员地位等。
    
      trips理事会特会是在多哈发展议程多边贸易谈判框架下设立的有关trips问题谈判的机构,其主要谈判议题为:建立葡萄酒及烈酒产品的地理标识多边通知与登记制度框架。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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