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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与管理机构

2016年9月7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正文: 日本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与管理机构

        日本政府行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日本通产省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等工业产权法律的实施管理工作。通产省下设机构庞大、设备先进的特许厅,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授权和批准工作。

  特许厅为了方便和加快申请的审查速度,保证发明专利申请在1—2年内授权,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在8—12个月内授权,复审和无效申诉案件在一年内审结,特许厅正在推行“无纸计划”,即申请人利用电子邮件向特许厅提出申请,审查员利用计算机检索已有对比文件和审查是否应予授权。申诉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开庭审理有关申诉案件。

  通过加快审查速度,使发明创造较快地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促进了先进技术在日本的推广应用。特许厅数据库的大量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企业、科研单位、代理机构等传送,促进先进技术的普及。特许厅还重视对专利技术应用情况的研究分析,注重向日本中、小型企业推广先进、实用的专利技术。

  日本的文部省负责管理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协会、音乐著作权保护协会、艺能实演家团体,协议会、私自录音补偿金管理协会等。参加这些协会的会员是日本和外国的著作权企业法人、作家和艺术家,各协会以著作权法等为武器,保护其会员的知识产权,协助会员调查收集侵权证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参与侵权纠纷的解决,接受法院委托提供鉴定意见。

  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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