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商业机密

企业如何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密协议?

2016年9月14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第二,企业在同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保密协议书或者保密条款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

  (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

  (4)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ip-lvshi.com/art/view.asp?id=860687153350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88668296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