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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1.7亿版权收入低得“非常不正常”

2017年5月27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对中国约10万家的卡拉OK营业厅来说,目前1.7亿的版权收入低得‘非常不正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公共事务部李袤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按照工商登记等不同统计渠道计算数目有所差别,但全国营业性卡拉OK厅总数大致在10万家上下,“1.7亿除以10万,每家平均1700块,这个数字只能说明,我们要做的工作实在还差得远。”

  近日,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下称《方案》)终获通过。同时公开的,还有音集协从2007年至今累计征收的版权费近1.7亿元。

  然而,就是这公布的近1.7亿版权费收入,随后引发了社会集中的关注。主要是针对50%管理费的质疑。

  音集协提供给本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合约版权金额为18164.68万元,其中,2009年度为11168.79万元;在实际到账的16712.64万元中,2009年度为10943.01万元;可供分配金额仅为12082万元。

  数据显示,从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到2009年9月30日,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共计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就超过了1亿——这个数字是“打着翻儿地向上跑”,他说。

  “总的来看,香港、台湾的KTV对版权费的收入有一种自然的‘习惯’,用了别人的东西要给钱,这一部分的投入在最初的财务规划时就已经计入运行成本;相比之下,内地的企业还需要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李袤告诉记者。

  记者从音集协了解到,围绕分配的《方案》通过后,唱片公司等权利人单位的版权返还还不能马上拿到。“现在只是划定了投入、分配、税费等等大类别的数额,每一块里面怎么分,还要他们各自去开会研究,这是一个层层定额定量的过程,还需要一段时间。”李袤说。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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