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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4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审结

2017年8月4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2009年6月30日、7月13日,银川晚报连续两次报道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银川市24家网吧(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系列案件已于近日全部审结。

  记者了解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系宁夏自治区区法院首次受理。经初步审查,所受理的24案中有3案系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部分网吧(公司)存在隐名投资人及股份私下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易确定,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为做到既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有利于网吧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在当庭调解暂未奏效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做被诉侵权网吧(公司)业主情绪的稳定和法律认知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办案人员先后调解并执行了22案,各案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对被告拒不应诉、出庭的1案和因存在股权转让、出资人之间互相推诿的1案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适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6000元。

  【案件回放】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享有《见龙卸甲》、《江山美人》、《婚礼2008》等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工作人员去年在银川出差期间,发现我市龙易、东信、宏泰、e星空等24家网吧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下载或链接了《见龙卸甲》等影片。该公司通过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后,于2009年6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记者 蒋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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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学国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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