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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2月1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5]2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1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服务于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发展战略的需要,服务于营造我市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的需要,服务于提高社会诚信、依法治市的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通过专项保护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我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形成全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一些地方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
      三、部门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科技、知识产权、口岸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商标方面的执法行动。
  ⒈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乌鲁木齐市名牌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⒉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
  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⒋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市文化局(版权局)及区县文化稽查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商、科技、知识产权、口岸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版权方面的执法行动。
  ⒈要依法对文化市场的著作权、版权保护商品实施监督和执法,重点打击辖区内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
  ⒉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及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⒊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2005年底要保证实现乌鲁木齐市级政府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三)市知识产权局及区县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保护专利权,牵头组织协调工商、版权、质监、药监、口岸、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专利方面的执法行动。
  1.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要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案》中在乌鲁木齐市重点开展保护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四)市口岸办:负责建立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与乌鲁木齐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联系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口岸管理职能和进出口信息渠道,沟通市政府与海关的联系,共同构筑查处本地区侵权案件的联动机制,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乌洽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委(招商局)、贸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工商、质监、海关、经委(招商局)、贸发局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文化(版权)、工商、知识产权、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和发布专利广告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侵权产品印刷复制和虚假专利广告发布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媒体舆论和信息沟通工作:由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市保知办)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处接洽,组织市属媒体机构跟踪各阶段规模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共同对媒体报道影像及文字资料进行审查编发。各区(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为媒体提供信息和稿件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报道主要内容包括:
  ⒈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⒉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此次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进行宣传报道;
  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
  ⒋针对执法活动、打击成果、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报道。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5年1月至2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集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制订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的、执法措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企业、专利权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为开展专项行动做好准备。
  (二)2005年3月至6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保知办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
  (三)2005年7月至8月,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检查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乌鲁木齐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重大案件,承担与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保知办的信息沟通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马文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庞彬市整规办主任
  张自力市文化(版权)局局长
  赵志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静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黄亚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新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马黎市口岸办副主任
  张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吾买尔江·胡加木尼牙孜市药监局党组书记
  普鲁加甫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由主管科技或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领导牵头,在辖区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在需要时参加全市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列入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知识。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事例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普法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要继续办好200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法律咨询、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的社会氛围,并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加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市保知办要处理好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关系,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促使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从深入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有效途径入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区(县)和两个开发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查有结论。
  (四)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约束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食品、药品、音像制品、图书等流通领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保知办要在市政府、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做好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由市保知办牵头,会同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文化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建立司法部门案件信息沟通与案件对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和发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及时暴光,予以严厉打击。重要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及开发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文化(版权)局、口岸办等相关部门在每月的10日前将前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乌鲁木齐市保知办。
  联系人:郭宁联系电话:8833419传真:8833419
  联系人:徐蕾联系电话:2302505 传真:2301054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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