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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带走核心技术 法院判决:赔400万

2018年3月21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增多,日前,大连的一家信息企业就打赢了一场“无形资产”官司。四年前,大连某公司的副董事长带走了一项核心技术,并转至江苏进行投产,该公司坚决维权,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副董签保密协议后离职

  2003年,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与张先生签订副董事长级别的保密协议书:张先生不仅要在劳动合同期内保守公司所拥有的技术秘密,而且,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未经同意,张先生也要永远保密。”

  同年,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组合墨水”发明专利,发明人是董事长曲先生、副董事长张先生。但是,在2003年10月,张先生从公司离职,并转到一家江苏企业,而且用“组合墨水”专利技术进行了生产。

  信息公司先报警再起诉

  2005年4月,大连某信息材料公司以张先生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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