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6829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商业机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表现形式

2015年3月24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一)以不正当手段直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法。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法。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法。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法。商?是指合法掌握他人商业秘密的人?,?违反保护商业秘密的约定?,?向第三者泄露﹑向社会公开?,?或者违反保密协议或保密要求?,?擅自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法。
  (四)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向其提供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商?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66829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ip-lvshi.com/art/view.asp?id=813492332555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88668296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