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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做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16年4月3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1、有关信息具有经济价值;2、有关信息具有相对秘密性;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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