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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高考命题应以适当形式对著作权人表示尊重

2016年11月2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结了胡某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因使用他人作品未署名、未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以被告使用系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结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今后的高考命题工作中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相关著作权人表示感谢和尊重,并与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就试题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出台相应法规,明确权利义务。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回应。
   
  针对海淀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教育高考中心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并迅速出台了相应措施。   
   
  据了解,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全国卷)第二大题现代文阅读使用了一篇主题为“全球变暖的文章”,但未署名,亦未通知原文作者胡某。2007年5月,胡某就作品被侵权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高考命题行为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使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同时,由于高考试题需严格保密,根据命题需要对原文进行一定修改增删时征询作者意见不具可行性。作为国内外语言考试命题的惯例,语用性文章不署名。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李 颖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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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学国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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