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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2018年2月10日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ip-lvshi.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认。”


文章来源: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黄学国 [济南]

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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